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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航空航天学会保密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25作者:编辑:审核:阅读:213

(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航空航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安全保密管理,保障学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各项制度,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及各分支机构的保密工作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学会秘书处及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保密责任

第三条 学会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控制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范围,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中,认真开展日常安全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履行安全保密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四条 人员管理:学会工作人员(包括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员代表、分支机构代表等)需报秘书处备案,人员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备案。以学会名义参加的职务活动,发表言论的内容要符合意识形态相关要求,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

第五条 会议管理:由学会及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品牌赛事等,对与会专家代表会前进行提醒,严禁在活动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第六条 新闻宣传管理:以学会名义发起的宣传报道、展览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提出保密要求:

1)由秘书处发起的新闻宣传活动,按照秘书处挂靠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办理。

2)分支机构以学会名义发起的新闻宣传活动要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填写《新闻宣传保密审批表》,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报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按照秘书处挂靠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办理。

第七条 工作群管理:学会因工作需要建立工作群(微信等形式),须以最小化原则建立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方可建群。群内严格禁止处理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群主做好保密管理。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航空航天学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江苏省航空航天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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